本行于香港及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及私人股权具有丰富的经验。本行代表基金保荐人和机构投资者成立不同种类的私人股权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及收购基金。
基金成立方面,本行在基金架构、投资政策及目的及其它有关私人股权基金运作的重要事宜提供专业意见。本行协助客户就互惠基金、单位基金及其它集体投资计划香港公开发售取得香港证监会认可资格和上市地位。除成立基金外,本行亦不时向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私人股权投资者就私人股权投资管理收购、中外合资企业、策略性联盟及其它股权及债务融资提供专业意见。本行亦代表投资者就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本行代表风险投资基金处理基金成立及风险投资。透过本行广泛的风险资本网络,本行客户可与风险资本融资者建立紧密关系进行风险资本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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